中評社香港2月24日電/俄羅斯新星號專案調查組組長2月24日向鳳凰衛視表示,不追究“新星”號貨輪中國船員的刑事責任,並將於2月27日公布事件調查結果。
另據新華社報道,“新星”號貨輪遇險事故中獲救的三名中國船員24日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準備離開俄羅斯遠東港口納霍德卡回國。
此前的2月22日,俄羅斯“第一頻道”發表題為“‘新星’號貨船事件出現新配角”評論,最後說道:“誰也不知道(‘新星’號事件中獲救的)外國海員將要在賓館裡住多久,但是,短期內他們未必能順利回到祖國去。”
據觀察,俄羅斯媒體對“新星”號海員獲救後的報道向來片言只語。比較近期的報道,2月20日,俄羅斯“自由電台”在名為《海上停止搜尋遇難貨船船員》的報道中提到“‘新星’號獲救海員在納霍德卡的醫院被診斷不同程度凍傷”。其他俄媒體也多是隨事態發展,偶爾在文章中提及“獲救外國海員目前在醫院診治”。
據了解,隨著調查工作的進行,事情複雜化,俄邊防軍在受傷船員所在飯店的七層的樓道兩端設崗,未經允許不得去見中國船員。
掛塞拉利昂國旗的中資“新星”號貨輪15日在納霍德卡附近海域遭俄羅斯邊防艦艇炮擊,致使該貨輪沉沒、7名中國籍船員失蹤,另3名中國船員獲救生還。
俄新社消息稱,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駐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處透露,“新星”號貨船請求該代表處為船員發放薪水。該代表處工作人員彼得.奧西昌斯基表示:“代表處收到‘新星’號貨船船長納夫濟爾.阿季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請求為船員和他本人發放薪水。目前,船員們正在納霍特卡一家醫院接受治療。我打算這周末就此事與他進行面談。”
俄羅斯護法機關已經根據《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322條第1款(非法穿越俄羅斯聯邦國界)對該船船長進行刑事立案。按照該條款規定,船長至多可能被判2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