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案,今天提訊陳水扁出庭。對於洗錢指控,陳水扁強調,在南港及龍潭案均未犯罪,何來洗錢,他並反指扁家友人蔡銘哲等被告,在龍潭案中暗槓新台幣2億元。
台北地院今天就龍潭案、“國務費案”及洗錢案開準備程序庭。對於檢方起訴洗錢罪,陳水扁辯稱,洗錢案最重要的是要有不法所得,但他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沒被起訴,資金流向也都跟他無關,不明白為何被控共同洗錢罪。
至於龍潭案,陳水扁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扯上錢,再加上政策權責單位最後的決定權在“行政院”,因此龍潭案跟他也毫無關聯。陳水扁反指蔡銘哲等蔡家人從中暗槓2億元,也指稱資金進出都是蔡銘哲與力拓負責人郭銓慶在調錢,和扁家一點關係都沒有,特偵組竟聽信蔡銘哲胡說八道就將他起訴。
“國務費案”,陳水扁也重申自己支出大於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把“國務費”匯到海外。他強調,不知道太太在海外開戶,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沒有所謂太太做的事、先生要負連帶責任的連坐,他身為領導人,對海外資產有政治、道義責任向人民說對不起,但絕對沒有法律責任。
陳水扁並稱,包括妻子、妻舅、子媳等,沒人告訴過他海外資產的事,檢察官根據“調查局”提供的情資指控他知情,是羅織誣陷,因為“調查局”有太多諸如宋陳密會等假情報;此外,陳水扁也再次強調,當時請“資政”吳澧培提供帳戶匯款海外的191萬美金,全為外交用途,絕非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