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澳門立法會將於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維護國家安全法》。
《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俗稱“廿三條立法”。將進行表決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共十五條,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七種行為。
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特區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諮詢,並根據收集的意見對法律草案做了修改,於十二月中旬將法案提交立法會。
今年一月五日,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了該法案。之後,特區政府根據立法會提出的問題,於二月三日提交了修訂後的法案文本供立法會討論表決。
表決前夕學社燭光靜坐
另據新華澳報報道,新澳門學社在立法會最後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前夕,在立法會大樓前進行燭光靜坐,並且在法律通過後,發表告市民書,燃點燭光,面對將來。
燭光靜坐定於二月二十四日晚上八時正至凌晨,在立法會前舉行,重申國安立法須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防止濫用權力及給予執法者過大的解釋權,並鄭重敦促特區政府當權者,不要濫用警力干擾、壓制異己和異議行動,製造恐怖。學社呼籲澳門居民積極自覺,維護本身基本自由權利,爭取建立多元成熟的公民社會和民主制衡的政治制度,維護我們和下一代的權益,並協助國家進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