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5日電/悉尼高等法院法官懷德(Richard White)2月23日宣布對華人房地產買賣其中1宗糾紛的仲裁決定時說:案涉悉尼東區Green Square一宗連排屋“樓花買賣”交易、價值107萬元;鑒於案中“原告”和“被告”均屬“非可靠證人”,故裁定買家———2名華裔投資者有權退出買賣合約、有權要求房地產經紀退還首期訂金10.7萬元。理由是,房地產代理在廣告中誤導買家、誘簽合約。
據《澳洲新快報》報道,案發經過是這樣的:悉尼市中心唐人街房地產經紀行Sydney Advance Realty 在廣告中承諾———東區維多利亞公園附近的Green Square區將發展成“悉尼第2個市中心”、公司將辦講座介紹“如何投資悉尼最熱門地段房地產物業”;另保證該物業的年租金回報高達5%等。
2名華裔夫婦買家是不會說英語的厨師張先生和略懂英語的女侍應劉小姐。兩人於2003年簽下合同、預訂廣告中的“樓花”,付款時間是2005年。張先生在悉尼西區金匙鎮(Campsie)原擁有1套公寓樓房、劉小姐則從未購置物業。張先生在物業升值後即向銀行重新按揭借貸、籌備資金購買上述合同物業。
法官認為,買方在房市高潮時決定購買該物業,盡管他們天真地相信經紀代理的說話,但他們仍應明白“悉尼房地產或許跌價”。法官否定買家對房地產代理霍小姐的指控。前者說,經紀不斷騷擾并極力說服他們簽定合約。其間,經紀曾保證悉尼房地產不斷升值、該廣告物業首2年必定升值、每7年雙倍增升等。
法官在裁決中駁回買家對房地產代理人的指控,但同意房地產代理行的廣告誤導買家。因此,法官諭令———經紀行應向買家退還首期訂金10.7萬元。
記者隨後采訪了本案的代理律師沈寒冰,他在電話裡仍掩飾不住地興奮。該案23日早上宣判後,這一全新的案例已被新州高等法院案卷匯編收錄,改變了人們在房地產買賣方面的固有思維。沈寒冰說,對他自己的法律從業生涯而言,該案具有裡程碑的地位。沈律師一共代理了7宗該樓盤糾紛的案子,他說剩下的都“可以不用打了”,都已有了強有力的案例支撑。
沈寒冰律師稱,2年多前接手此案時,當時很多同行都認為自己瘋了,但結果證明了一切。這對當事人不僅成功取消了合同,避免了任何違約費用,退還了全部定金,連律師費都無需支付。
新州房地產協會發言人表示,該案對房地產買賣產生了深遠影響,亦震動了整個新州房地產行業。他表示可能會根據這一案例相應修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