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簽署了一系列有關的國際公約,包括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但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雲霞說,這些國際公約大多是近幾十年簽訂的,並沒有追溯力,這是中方訴諸法律途徑最大的障礙。“這些公約只適用於公約生效後被盜竊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
據國家文物局統計,國外博物館收藏有大約164萬件中國文物。私人收藏者的收藏數量甚至還要多。其中有相當數量的文物是在1860到1949年中國戰亂期間被劫掠、盜竊和走私出境的。
“我認為追索流失文物的最主要方式是外交途徑。中國與外國政府之間直接正面的談判和溝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王雲霞說。“如果在短時間內不能達成一攬子協定,我們至少可以針對某件文物開始協商。”
牛憲鋒也認為官方途徑是追索文物最有效的方式,但是政府不可能事事參與。“以合理的價格購買這些文物仍然是最現實的方式。”
律師團發起人之一李興鋒律師說,律師們對目前的狀況都有心理準備,將會查找兩尊銅像的買家,展開進一步的追索行動。
“我們的努力還是有所回報的。這個案例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政府也表態譴責拍賣兩尊銅像的行為。我們很高興看到政府和公眾的反應。”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