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沉船事件蹊蹺 疑涉官商勾結
“新星”號船東吉瑞祥公司內部人士表示,此次事件很可能是(船舶事務)代理和收貨人勾結,以大米質量為由勒索船主。之後俄羅斯邊防部隊出動,維護俄羅斯收貨人利益。官商勾結的情況在當地是很常見的。
《21 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事故應急小組負責人史中明25日透露,期租人以每天4000美元的價錢從吉瑞祥公司租下“新星”號之後從事運輸業務。此次事件中“新星”號承擔了從泰國運送5000噸大米到俄羅斯納霍德卡港的業務。大米裝船後經“新星”號投保的船東互保協會(P&I)檢驗,並無質量問題。
船員僅距十米 俄軍拒絕救助
1月29日,“新星”號到達瀕臨日本海的納霍德卡港。在驗貨後,俄羅斯收貨人開始卸貨,按照協議,5000噸大米應該在2天內卸完。但在還剩下150噸大米待卸時,俄方卻以質量問題為由終止卸貨,並提出33萬美元的索賠要求。2月11日,俄方收貨人最終把最後的150噸大米卸載完。但此後俄方收貨人為“新星”號船舶事務指定的代理卻始終不為“新星”號辦理離港手續。使其被迫一直滯留在納霍德卡港。吉瑞祥特聘法律顧問孫芳龍表示,“俄方採用不予辦理離港手續的方式使貨船滯留在港口,這違背了海運貨損索賠慣例。”
在得到期租人的同意後,“新星”號印尼籍船長Nazwir Adi2月12日晚駕駛“新星”號擅自離開納霍德卡港。隨後遭到俄部隊追擊。據悉,獲救的8個人是坐第二個救生筏從“新星”號左舷下水。而失蹤的救生筏是首先從右舷下水的。
一名獲救中國船員回憶,他在下海後還回頭看了一眼第一個入水的救生筏。當時該救生筏離開俄羅斯邊防巡邏艦只有10─20米的距離。救生筏的3名船員跳入水中試圖游到巡邏艦。但俄方卻拒絕對船員實施積極救助,最終導致8人失蹤的慘劇。
“新星”已入公海 俄方無權追擊
另據船員回憶,在俄國邊防巡邏艦開始追擊“新星”號時,“新星”號已經進入公海,當俄邊防部隊對“新星”發動攻擊時,“新星”號距離俄羅斯海岸已有100海里。參照國際法中對於“緊追權”的條件限制:開始緊追時,追擊目標必須處在一個國家的領海之內。孫芳龍表示,“因此以當時的情況看,俄方已經無權緊追‘新星’號。”
“此次事件很可能是(船舶事務)代理和收貨人勾結,以大米質量為由勒索船主。之後俄羅斯邊防部隊出動,維護俄羅斯收貨人利益。”“新星”號船東吉瑞祥公司內部人士表示,“官商勾結的情況在當地是很常見的。”
不過,史中明和孫芳龍均強調,吉瑞祥派往俄國的工作小組始終無法和“新星”號船長取得聯繫,因此對俄羅斯收貨人與邊防部隊之間的聯繫只是處在猜測階段,目前尚無直接證據證明“新星”號事件中存在“官商勾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