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第6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此前有專家分析,當中“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方案是使“大部制”真正進入實質性階段和“可操作”狀態的關鍵。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吳知論日前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時稱,中央大部制改革達到了預定目標。
大公報消息,作為國務院第六次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至今已滿周年。吳知論表示,通過制訂“三定”規定,全面梳理、集中解決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政府轉變職能取得明顯進展,理順關係取得明顯突破,部門責任得到明顯強化,機構編制得到有效控制。
吳知論指出,目前已完成“三定”的61個部門共取消、下放、轉移職能70餘項,主要是取消了一些微觀管理、行政審批和評比表彰等事項,將可以由地方承擔的事務交給地方政府,將一些技術性和具體事務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同時,按照加強經濟社會事務的宏觀管理、把政府該管的事項切實管好的要求,61個部門共加強了140餘項職能。主要加強了宏觀調控、能源管理、環境保護以及教育、人口計生、食品安全、住房、社會保障、文化、衛生、安全生產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
吳知論稱,此次“三定”在配置部門職能時,61個部門共明確和強化了260多項責任。譬如明確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的責任;明確公安部負責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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