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3日電/台灣蘋果日報今天評論指出,吳淑珍說民進黨及民進黨候選人拿過扁10億元,語氣責怪那些人裝清高,不挺扁,沒義氣。這句話的潛台詞竟透露了扁所拿的不只是政治獻金,還包括賄賂款。
如果都是政治獻金,本來就應該花在黨和黨籍候選人身上,有什麼好抱怨的?日本派系的派閥領袖為手下競選人籌錢,是天經地義的責任,否則就不夠資格當派閥領袖。民進黨全黨幫陳水扁當選“總統”,陳水扁也以黨的領袖自居,拿錢給手下競選是他當大哥的責任,不是給恩惠。
民間和企業捐給陳水扁的政治獻金,有些是給陳水扁個人的,有些是給民進黨的,有些是給當時競選的候選人。因為陳水扁是“總統”,所以都交給他統籌分配,也做人情給陳水扁。他們夫妻倆就先扣下多數當作自己的,剩下的才分出去。嚴格說,民進黨可以控告扁珍貪污黨的錢。無論如何,扁珍不可以把捐給黨和候選同志的錢,當做自己的恩惠,而期待不當回報,像是涉嫌貪腐後要人家硬挺你們。
吳淑珍意指那些人拿了扁10億不知報恩,難道那些錢在吳淑珍的認知裡,不是政治獻金?若是政治獻金有什麼好報恩?底蘊難道是吳淑珍根本認為那是他家的私房錢?如果不是政治獻金,是什麼?難道是賄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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