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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連與大陸簽署個最基本的ECFA都還要反對,台灣是否應該好好想想了。 |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總召集人張亞中今天為中評社撰文,談ECFA與台灣“主權”,文章如下:
有關ECFA的討論,涉及是否會影響台灣“主權”、是否需要公投、海基會有無權利代表政府簽署、是否需要“立法院”先行審議等問題,都是台灣內部目前爭議的焦點。本文僅就最根本的ECFA與“主權”關係進行討論。本文提出兩個思考邏輯與一個建議。兩個思考邏輯為:一是台灣應先追求“主權”,還是爭取權力?二是台灣應先選擇“相對收益”還是“絕對收益”?一個建議是:真正為台灣好,ECFA雖然要簽,但是不夠的,台灣應推動具有共同體性質的共同市場。
一、“主權”與權力的辯證:沒有權力哪來“主權”?
我們先來解釋一下甚麼是“主權”。不同於君主時代的“主權”屬於君主,在民主共和的時代,“主權”屬於人民,政府只有代表人民行使“人民主權”的“權利”(right),代為行使人民主權的“權力”(power)而已。政府在行使“權力”時,將其運用在不止政治,還包括經濟、科技、文化的權力(即權力的組成)。簡單地說,國家是否擁有“主權”的基礎在於國家是否擁有權力。表面上,任何主權國家均是一視同仁,但是在實際的政治運作中,沒有權力,國家的主權是空的,是虛假的,即使有也是被別人看不起的。換言之,“主權”與“權力”(實力)兩者的辯證關係才是我們應該討論的問題。
我們都了解目前“中華民國”的“主權”正當性受到質疑,但是我們要問,應該先追求“主權”還是爭取“權力”?如果是前者,那麼舉全台之力,推動加入聯合國或以國家為組成的國際組織,或是推動與他國建交,累積外交國數目;如果是後者,那麼就應該抓住任何機會,提升台灣的競爭力,讓台灣擁有愈來愈多的實力與權力。
從過去的經驗與現在的國際政治現實來看,先追求“主權”叫做“務虛”,先爭取權力才叫做“務實”。兩岸簽署ECFA,有助於台灣商品在中國大陸的競爭力,提升經濟實力,這即是“務實”的作法。
回顧歷史,“中華民國”從1971年退出聯合國、1979年與美國斷交,國家“主權”的正當性受到高度質疑,但是當時政府與人民咬緊牙關,全民“務實”積極拚經濟,而不是“務虛”爭“主權”,才有1980年代末期台灣錢“淹腳目”的情景,受到國際尊重,那時向法國購買幻象戰機可以用現款支付,外國政府照樣承認“中華民國”護照。曾幾何時,台灣開始“務虛”,李登輝與陳水扁以追求台灣主體性或“主權”為名義操弄鬥爭,台灣進入類似“文化大革命”的時代,人人以“愛台灣”為口號。一方面主張台灣已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一方面又高喊要爭取“主權”。這種矛盾心態背後就是對自己的沒信心,以及對國際環境的恐懼。在“愛台灣”與“爭主權”的操弄下,又是“烽火外交”又是“入聯公投”,其實全是包裝貪腐與政客私利,將台灣昔日累積的資產幾乎揮霍殆盡,也不見“主權”有任何強化。總結這三、四十年的經驗,前半段,台灣“務實”的拚“權力”(實力),後半段,台灣“務虛”的玩“主權”。現今面對ECFA,反對者又重談“主權”老調,怎不令人感慨。
二、相對收益與絕對收益的辯證:一定要穩贏才推動ECFA?
在國際關係上有“相對收益”(absolute gain)與“絕對收益”( relative gain)兩種論述。前者是指,如果與他國互動,台方的所得一定要大於對方的所得,否則不玩,這是標準現實主義的看法,即他方所得必是台方所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軍備競賽與對於國家安全的傳統思考。“絕對收益”是指,只要這項行為對自己有利,就會參與,而比較不會去比較他人獲利是否比自己多。這一類思考多用於國際合作或參加國際組織。例如,每一個經濟體都希望參加“世界貿易組織”(WTO),因為參加對自己有“絕對收益”,而不會去比較他方是否會獲利比自己多。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兩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幾乎沒有聽到有的國家會因為對方會從FTA中得到的利益比自己多,我就不簽。原因很簡單,第一、不簽就喪失了自己的競爭力;第二、是否能夠獲利比別人多,要看自己的努力。
台灣內部對於是否要簽署ECFA,其實就是這兩種思維的辯論。民進黨是用“相對收益”做為思考,認為如果簽署ECFA就掉進了中國大陸統戰的陷阱,台灣將更快被掏空,也有些政府官員以“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會維護台灣主權”做為回應民進黨的質疑。這群官員雖然了解到“絕對收益”的重要,但是骨子裡還是用“相對收益”來做比較,在本質上的思考其實與民進黨沒有多大差別,完全沒有了解到追求“絕對收益”對於台灣發展的重要。相對的,大多數台灣人民看得很清楚,就像任何一個生意人或找工作的人一樣,是持“絕對收益”的態度,即台灣或自己應該抓緊任何機會,以尋求生機與發展。如果沒有ECFA,台灣如何面對2010年即將來臨的東亞區域整合?好友謝明輝就日前即在中國評論網公開撰文說“台灣根本沒有說不簽CECA(即現在的ECFA)的條件”,來凸顯台灣必須以“絕對收益”思考ECFA。
持“相對收益”看法的人,看到的是短線、單向的利益,即我現在(當下)要得的比對方多;持“絕對收益”看法的人,看到的是未來利益的可能。兩岸如果能夠簽署ECFA,對於未來與其它國家簽署類似互惠協定將有絕大助益,對於台灣參與東亞區城整合將有推波助瀾的效果。
三、追求最大的絕對收益:應從ECFA到兩岸共同市場
ECFA是一個使貿易便捷化、自由化的一項措施,在本質上,它是以自由制度主義為架構,可是在運作時仍是以現實主義、資本主義弱肉強食的精神運作。在這樣的架構中,小的經濟體固然可以獲利,但是大的經濟體因為有買方的“市場”,也可以得到更多的發言權,這也是台灣內部反對ECFA最為擔心的理由。
不是只有台灣才有這種問題,我們用歐洲的歷史做一個參考。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小國對於德國都有著恐懼。但是聰明的荷比盧三國首先並沒有拒絕與德國的經濟自由互動,也沒有選擇與德法義等歐洲大國只是以自由貿易區的方式來互動。他們曾有的擔心,與現在民進黨的擔心一樣,即是否會被大國完全吸納,成為一個完全依附於德國與法國的國家,但是他們處理的方式,既不同於民進黨,也不同於國民黨。他們選擇以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方式與大國相處,透過共同市場的共同體機制,小國的權力才得以確保。
另外一個例子是丹麥,丹麥對於德國是擔心受怕,因此開始時不願意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只願意加入由英國組成的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可是十多年後,發現只有自由貿易(即現在的FTA)根本無法爭取到歐洲大陸經濟的發言權,因此,跟隨著英國一起加入歐洲共同體。
各位朋友,英國、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應該不會比台灣笨吧,她們都了解到對小的經濟體來說,歐洲“共同市場”比“自由貿易”來得好,台灣為甚麼不會想到?也不願推動?可悲的是,不只不會想到,連與大陸簽署個最基本的ECFA都還要反對。台灣是否應該好好想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