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 (記者 康子仁)扁家弊案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傳訊被告馬永成和林德訓,進行“國務機要費案”準備程序。兩人委任律師李勝琛上午主打吳淑珍的筆錄,沒有經過交互詰問;“總統府”會計室主任馮瑞麟的供詞,完全是推測之詞,都不具有證據能力。
馬永成和林德訓委任律師李勝琛表示,對於吳淑珍在去年11月19日的偵訊筆錄,係共同被告之自白,沒有經過交互詰問,因此沒有證據能力。而對於證人“總統府”會計室主任馮瑞麟去年11月4日的訊問筆錄,律師認為係為其推測之詞,依照刑事訴訟法160條,不具證據能力。
另外,對於陳水扁去年7月24日、8月12日和9月3日的訊問筆錄,律師對其証據能力均不爭執。對於馬永成去年9月11日、林德訓去年9月26日的訊問筆錄,律師也同樣不爭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