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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珠寶漏報案 吳淑珍繳罰款30萬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5 23:00:08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台灣“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洪國興5日傍晚證實,吳淑珍2006年漏報珠寶,“監院”廉政委員會1月19日決議裁罰新台幣30萬元,並寄發當事人處分書,扁嫂已於2月10日劃撥匯款30萬元繳罰。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申報”,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案件確定後,當事人可於收到處分書後,限期提出異議。 

  東森報道,吳淑珍2006年遭人檢舉漏報珠寶財產,後來向“監察院”提出珠寶、首飾更正申報,總額為新台幣372萬5000元。 

  有關““立法院”曾永權副院長因助理疏忽,漏報2005年存款600萬元”一事,洪國興指出,經過廉政委員會20日審查曾永權所提書面說明,認定其“因助理疏忽”並非故意漏報,決議不予裁罰,除由財申處直接註記之外,同時行文知會曾永權本人。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最近指控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協助吳淑珍收藏80餘件珠寶,把他改列為被告。洪國興說,財產申報新制上路,社會上針對連勝文等名人財產申報內容也頗多質疑,未來一旦“監察院”接獲檢舉,財申處將依法派員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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