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6日電/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說,經初步核對扁案偵訊光碟後,超過50次的偵訊沒有光碟影音紀錄;光碟中檢方涉嫌違法濫權普遍存在,擬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偵訊光碟內容。
中央社報道,對於扁辦的質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指出,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證人必須錄音、錄影,特偵組已依法將相關筆錄送交法院,對非當事人所提出的意見不予回應。
陳水扁辦公室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律師團向台北地院調閱所有的偵訊光碟昨日全部燒錄完成,地院共提供298片的光碟。經與300多份筆錄核對後,初步發現有超過50次的偵訊竟然完全沒有提供光碟影音記錄。
扁辦表示,其中包括扁案被告蔡銘哲、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廣達電腦董事長林百里、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等人皆出現明明有偵訊筆錄,卻缺漏影音光碟的情形。
扁辦指出,有3次關鍵性偵訊,分別是97年10月21日余政憲接受檢察官柯宜汾訊問;97年11月24日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林嚞慧偵訊辜仲諒,這對瞭解辜仲諒是以什麼樣的交換條件返台至關重大;2008年11月27日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李海龍偵訊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
扁辦表示,偵訊馬維辰過程,對於送給官邸的新台幣2億元,馬維辰提及,是當時準備購買中投時要給前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20億元的其中一部分,當時洽談買中投,實際價格是160億,但是張哲琛要求契約只能簽140億,20億元價差是張哲琛要的。
扁辦質疑,偵訊過程,馬維辰是否有提及更多張哲琛疑似索取回扣、背信與侵佔等細節,以及特偵組是否有疑似吃案的重大不法情節,均需勘驗該偵訊光碟才能釐清事實。
另外,扁辦表示,2008年10月16日偵訊蔡銘哲的光碟顯示,檢方把透過司法互助取得的資金流向資料提供給蔡銘哲與律師共同研究,涉嫌教唆偽證及觸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幕僚表示,調閱光碟後發現,檢方使用爭議性方法包括誘導、脅迫、洩密、教唆偽證等情況是普遍存在的情況,扁辦預計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書面及影音資料,盼審理法官正視此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