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個案存兩大不同
圓明園獸首個案
法律專家早指出,由於現任賣家有證據證明獸首是他們“買”回來,加上法國沒簽署有關國際文物歸還的條約,中國要循法律渠道追討,機會很渺茫。
中國官方沒入稟阻止拍賣(當時入稟的其實是法國民間團體),而是多次致函佳士拿要求中止拍賣,同時表明反對國民用錢購回,避免助長炒高獸售,以及令“拍賣劫掠文物”成為常規。
甘地遺物個案
與獸首個案最不同之處,是甘地遺物不涉及劫掠文物,另印度也有一個較明確的“甘地遺物持有者”——提出禁制拍賣的,是一個由甘地成立的信託組織,該組織聲稱可代表甘地,凡甘地遺產文物皆應歸其所有。這較有利印度以法律途徑阻止拍賣。由於拍賣品不涉劫掠文物,加上拍賣價錢未算太高,印度政府也同意出價競投,儘管成交價最後還是炒高了9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