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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正在想辦法制定官員財產公示的有關條例或者規定;新疆阿勒泰的試點經驗,將是重要的參考。 |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昨天,全國人大代表、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中紀委正在想辦法制定官員財產公示的有關條例或者規定;新疆阿勒泰的試點經驗,將是重要的參考。
何勇說:“現在我們正在研究和論證這件事情,正在想辦法制定這個。阿勒泰也在積極地試點和探索,有積極的作用,我們正在考慮它的方案。不過它只是一個地區,如果要在全國推進這件事情,肯定還有很多需要再完善的地方。”
京華時報報道,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去年在中國北疆小城阿勒泰和浙江慈溪進行了實際的探索和試點,並引起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年初曾對媒體表示,中紀委正在關注阿勒泰的試點。2月28日,溫家寶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同樣給予了官員財產公示積極的評價,並稱,“這件事情要做得真實而不走過場,就必須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並且長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們正在積極準備這項工作。”
很多現實的問題,比如如何有效監督官員財產申報是否屬實,官員合法財產如何界定等,或許是目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不能出台的障礙。
建議精要
退休五年內需申報
將申報對象限定在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如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及擔任主任科員以上級別的非領導職務),同時,上述公務員在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5年內也適用申報規則。
近親屬財產應申報
財產申報範圍方面,除工資獎金及勞務所得等一般性收入,建議將申報對象及其近親屬接受的與申報對象職務有關的其他財產,包括數額較大的動產、不動產、股票等金融資產以及其他有關債權債務等全部納入財產申報範圍。
給予三年豁免期
設立3年的過渡性申報公開期,在3年的過渡性申報公開期滿之前,如申報對象主動糾正並上繳全部違法違紀收入,申報審查機關可豁免申報對象的紀律處分,並視情況由上級行政監察部門建議司法機關減輕、免除其相關刑事責任。反之,可從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