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9日電/特偵組前日第五度前往寶徠扁家就訊吳淑珍,吳淑珍堅稱十二億餘元來自廿位企業家,力陳二億珠寶均為合法取得,其中十二顆裸鑽更是她自行購買,她還要檢方拿給她看。知情人士透露,其實扁嫂心裡篤定,黃芳彥雖交出這批珠寶,此時檢方只是“暫時保管”,只待吳淑珍勘驗後出示這十二顆頂級裸鑽的保證書,特偵組恐怕是拿她沒轍,這批珠寶“看得到卻拿不到”。
據熟知珠寶行情人士透露,以吳淑珍愛珠寶又懂珠寶的嗜好來看,黃芳彥交出的八十件珠寶,其中十二顆五克拉裸鑽,應是全球罕見的“全美”頂級裸鑽。
該名人士進一步指出,事實上,頂級裸鑽極為稀罕、通路也極少,主要由De Beers等極少數的世界知名鑽石大廠所控制,因此這批裸鑽絕無可能是企業界一顆顆買來再向扁嫂進貢而來。要想買得這類的頂級鑽石,只能請台灣大型珠寶店代訂,向海外下訂單,再由這些世界少數頂級鑽石商自其控制的鑽石原石中採得頂級貨,再派專人和保全搭機專程送達。
該名珠寶專家更直言,這十二顆裸鑽應是一次由專人送達購得,珠寶圈盛傳,有人下了廿顆頂級裸鑽訂單,由世界知名大廠專人送達,但因這批頂級鑽石送達後,僅被挑走了十二顆“全美”等級的裸鑽,剩下八顆未達“全美”等級,由台灣珠寶商吃下來在島內販售,因此“廿顆頂級裸鑽”訂單消息才會不脛而走。
也因此,吳淑珍所有這十二顆“全美”裸鑽,應是用其“全厝間”的政治獻金買下,是保值,也是投資,且在購買時廠商一定已交付合法授權的保證書。
所以,當吳景茂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向檢方供出扁嫂的珠寶,甚至黃芳彥亦跨海指導檢方取得這批珠寶,吳淑珍可一點都不擔心。原因在於吳淑珍手上握有這些裸鑽的“合法證明文件”,特偵組就無權沒入,也追查不出這些用來買裸鑽的政治獻金出處。
不過,其他自黃芳彥西裝口袋取出的珠寶,扁嫂宣稱均為合法所得,如今反而是曾經買珠寶贈扁嫂的企業主們要忐忑了,就怕此時被扁嫂視為背叛者,只要特偵組交給扁嫂勘驗,吳淑珍隨意點名那件珠寶又是誰送的,就要讓這些企業主吃不完兜著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