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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代表團代表:達賴轉世必須遵循三大原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2 15:28:33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西藏代表團兩位代表12日分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達賴轉世不是十四世達賴喇嘛能夠定的,轉世必須嚴格遵循歷史定制、宗教儀軌、中央政府批准的三大原則,並且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針對日前有海外媒體報道稱達賴將不再尋求轉世、轉世由西藏人民決定,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列確代表表示,清朝乾隆皇帝制定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中就明確規定,達賴、班禪等大活佛的轉世靈童認定必須進行金瓶掣簽,或由中央政府特準免於掣簽。

  “達賴的轉世除了宗教儀軌、歷史定制外,很重要的一條是要經過中央政府批准。如果沒有得到中央政府批准,他怎麼說都是沒有依據的。”列確說。

  另外,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於2007年頒布實施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也對活佛轉世管理做了明確的規範,活佛轉世還需要按照這一辦法進行。

  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代表說,活佛轉世這一傳統制度形成已有幾百年的歷史,有一套完備、複雜、且程序相當嚴密的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

  “大活佛的轉世還須按照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經過金瓶掣簽完成,還有更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經過中央政府批准。這是歷史形成的。”他說,“如果出於政治或者其他動機和目的另搞一套,我相信信教群眾不會認可,中央政府也不會允許。”

  兩位代表談到,在過去幾十年中,十四世達賴喇嘛在達賴轉世問題上提出各種說法,比如女活佛、在世轉世、不轉世、在中國以外地方尋找轉世靈童等,過一個時期就會拋出一個說法,這是違背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的。


    相關專題: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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