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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扁停止羈押抗告,律師鄭文龍說,就再聲請。(中評社 鄒麗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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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記者 鄒麗泳)陳水扁上次出庭時要求傳喚兒子陳致中作證,媒體解讀“扁要與兒子對質”,扁律師鄭文龍下午表示,是他是將陳致中列在證據清單中,因為陳致中在特偵組供述對扁非常有利,因此請他出庭作證,因為法院以言詞審理為原則。
鄭文龍說,陳致中對扁很有利的證詞是,“家裡的金錢,長期以來都是由母親處理,父親不經手、也不處理”,特偵組的筆錄裡雖有這一段,若直接到法庭陳述更好,陳致中的證詞對扁有利,就沒有所謂“對質”的尷尬問題,外界的揣測實在過慮了。
另外,陳水扁在獄中親自撰寫抗告狀,傍晚被高等法院駁回,鄭文龍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個反應是“不知道”,接著說,那就再聲請抗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