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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管局等自治機構,因會計制度問題令帳面收支數虛增。澳門日報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15日電/澳門審計署完成的《二○○七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中指出,財政局負責編製的二○○七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出現重要錯誤陳述,未能顯示實際收入與開支。按法例規定編製帳目,多個自治機構的帳目出現數千億澳門元的虛增收入與開支。雖然有關開支只是會計帳目上的虛增,對澳門特區政府的實際財政狀況沒有影響,但帳目未能實際和準確反映財政狀況屬不能接受,因此該年度的帳目成為澳門歷來首個被給予“保留意見”的政府帳目。
政府帳目應依法編製
澳門日報報道,審計報告中提出,由於有數個自治部門在投資買賣、證券發行與贖回、款項的貸出與借入等“特定財政活動”非常頻繁,如按法例規定以公共會計制度記帳,將導致收支表的收入及開支出現龐大的虛增,財政局便自行豁免自治部門,在法定會計制度不恰當的情況下,可作出有別於法定要求的特別會計處理。可是目前的法例並沒有賦予財政局酌情權,財政局編製政府帳目的首要原則應是依法編製,亦不能豁免其他部門不依法編製帳目;所以有關部門須依現金收付制記帳,因此便出現數千億元的虛增收回與支付。
對報表只能保留意見
審計署指出,帳目必須具備完整性、準確性、價值正確評估及正確披露等條件,但《二○○七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在這些條件上均存在問題。審計長蔡美莉指出,審計署的責任是必須為年度帳目是否按照法例規定的會計制度編製作出審計判斷及發表審計意見。因此,除了指出現行法例的不恰當之處,沒有按照公共會計制度編製財務報表而產生的重要錯誤陳述(金額非常顯著的會計錯報),審計署不能發表無保留之審計意見,只能對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但審計結果亦確定,除了“特定財務活動”對綜合財務報表產生影響外,該綜合財務報表的其他部分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了公共會計制度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其餘範疇的活動,在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結算至該日止全年度的預算執行結果。
送立法會明正式公佈
審計署已將《二○○七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呈送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明(十六)日將正式公佈,公衆可於辦公時間前往審計署免費索取報告,或在該署網頁www.ca.gov.mo下載。
《○七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幾點問題
--新會計制度實施後,所有部門都要按新法例採用現金收付制,並因該制度實施,取消了自治部門可因應其情況採用其他會計制度的規定。
--自治部門在投資買賣、證券發行與贖回、款項的貸出與借入等“特定財務活動”,沒有統一按照公共會計制度,在綜合財務報表記作收入及開支,導致二○○七年度綜合收支表的“資本收入”最低被少報約8,033億澳門元,“資本開支”最少被少報約7,901億澳門元,預算運作結餘被少報約132億澳門元。
--除二○○七年度的“特定財務活動”外,過往年度的“特定財務活動”也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影響,兩者合共導致綜合資產負債表上,“資產——第三者債權”被多報約12億澳門元,“負債——第三者債務”被多報約627億澳門元,資產淨值被少報約615億澳門元。
--由於自治部門的“特定財務活動”非常頻繁,若按照現行法例規定以公共會計制度記帳,將導致收支表的收入及開支出現龐大的虛增。
--法例未賦予財政局可行使酌情權,因此財政局自行豁免自治部門不需按現行法例規定以公共會計制度記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