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為了搶救台灣影藝事業、創造本土藝人工作機會,台灣“新聞局”決定試辦開放大陸赴台合拍連續劇計劃一年,“新聞局長”蘇俊賓昨天表示,“新聞局”希望藉此每年增加大約三百七十五個本土藝人演出機會,並增加台灣風景名勝在大陸電視節目的曝光度,吸引大陸民眾來台觀光。
聯合報報道,蘇俊賓表示,“新聞局”會儘快將這項方案送“陸委會”審查,報“行政院”後實施。二月下旬廣電公會、影音公會與演藝工會代表拜會蘇俊賓時,已表示支持這項新構想。
“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說,過去沒有開放大陸演員拍攝台灣連續劇,但“國產”連續劇如果沒有大陸演員,就無法在大陸電視黃金檔播放。換句話說,“國產”劇的大陸市場因此受到限制,也影響本土藝人的工作機會。
何乃麒指出,法規鬆綁後,兩岸業者可合拍連續劇,再用各自名義在兩岸播出,結合兩岸的資金與演員,對兩岸的戲劇市場都有好處。據他了解,過去大陸廣電公會就曾多次舉辦研討會,對兩岸合拍連續劇抱持極高的興趣。
“新聞局”說,大陸每年約有一萬五千小時戲劇節目,若有百分之五來台拍攝,推估就有七百五十小時、約廿五檔連續劇會來台拍攝,以每檔增加十五個工作機會推算,將可替本土藝人創造三百七十五個工作機會;還不包括幕後工作人員的部份。
“新聞局”去年十一月已通過三項開放大陸來台拍連續劇的配套措施,明定“申請來台參與合拍劇之陸方人士,不得逾各項職務總人數三分之一”、“台方人士應逾各項職務總人數三分之一”、“陸方人士不得同時擔任合拍劇之男、女主角,但男、女主角逾兩人時,陸方人士不得逾主角總人數半數”。
“新聞局”並規定,要查證是否有銷售大陸市場規劃,避免台灣業者假借名義,引進大陸人士來台,參與僅在台灣市場銷售之“國產”電視劇,同時“新聞局”將控管台灣景點於合拍劇的露出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