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海牙國際刑事法院表示,儘管卡塔爾不是羅馬規約的簽字國,但卡塔爾作為聯合國成員國也應根據法院的決定將蘇丹總統巴希爾逮捕。
國際刑事法院女發言人布萊倫說14日說,“由於蘇丹總統巴希爾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已經對他下達了逮捕令,但因為法院沒有自己的警察力量,需要依據各國的合作,當然也包括卡塔爾的合作。”她表示,“卡塔爾目前還不是《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羅馬規約)的簽字國,但它是聯合國成員國,應該和國際刑事法院進行合作,在巴希爾出席在多哈舉行的阿拉伯首腦會議期間將他逮捕。” 據報道,蘇丹外交國務部長庫爾提14日宣布,蘇丹總統巴希爾將應邀出席本月底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的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和阿拉伯與拉丁美洲國家首腦會議。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的規定於2002年7月1日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原則上僅限於締約國領土及具有締約國國籍的自然人。目前該規約有108個締約國,蘇丹不在其內,因此蘇丹政府一再指出,國際刑事法院沒有針對蘇丹的管轄權。
另據路透社報道,蘇丹外交部發言人阿裡14日說,蘇丹政府正說服國際社會使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移交給國際法院,以推遲將這一問題在安理會進行討論。國際法院和國際刑事法院一樣也在荷蘭的海牙,但兩者的職能不同。國際法院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設立的,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審理國家間的法律爭端並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詢意見,咨詢意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