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多倫多市一名因懷孕而被雇主迫放無薪假,但因曾提出人權投訴而遭到“報複”解雇的前華裔旅行社女雇員,剛獲安省人權審裁處判勝訴,可獲雇主賠償超過6萬加元。人權委員會和關注工人團體都稱此個案可對雇主起警戒作用,提高他們對雇員的人權及權利的尊重。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安省人權審裁處(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3月10日頒布裁決,裁定當地一間著名的華人賭場巴士旅行社,要向在2007年3月解雇的前雇員陳瑞芬(Sui-Fan Fanny Chan,音譯)做出1.5萬元的屈辱及尊嚴受損賠償,支付4.2萬元補償她的薪酬及褔利損失。
事件開始時已在該公司工作近5年、任職客戶服務代表的陳,是於2006年2月首次向安省人權委員會做出投訴。原因是她在知會公司自己懷孕後,被公司安排放2個月的無薪假期。
公司解雇理由:訴訟影響雇傭關係
陳其後不幸流產,公司讓她回去工作。但是當人權投訴翌年3月解決(公司向陳支付5000多元)後,公司卻在3周之後把她解雇。據公司向聯邦人力資源部的解釋,解雇理由是人權訴訟已影響到雇傭間的關係及信任,故不可能繼續雇用她。
陳在審裁處作供時稱,該公司當時的總裁,在2006年11月曾向她表示,如她撤銷向人權委員會的投訴,可獲公司分紅及加薪。
陳的法律代表﹑華人及東南亞小區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律師,16日指出,今次裁決可提醒雇主,不能對女雇員作出性別的歧視,尊重工人人權是法律責任,而此案也可讓婦女及弱勢社群,認識如在工作上遭受歧視,應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審裁處指為“計算過的報複行為”
審裁處裁判員惠斯特(Eric Whist)在其20頁的裁決報告中,指該公司決定在解決了首次投訴的3周後把陳解雇,是“一個計算過的報複行為”,並指該公司誤以為把陳解雇是可豁免於賠償的。
安省人權委員會、安河服務移民機構議會(OCASI),以及種族貧窮運動(Colour of Poverty Campaign),16日都對陳的投訴表示支持,認為此個案可對雇主起警戒作用,敦促他們要尊重雇員的人權與權利。
安省人權專員賀珀勵(Barbara Hall)表示,審裁處的裁決反映出該個案的嚴重性,雇主需要明白不可因雇員為自己爭取人權而向他們做出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