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 (記者 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扁家弊案,今天提訊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對於扁辦兩度公布偵訊光碟,包括辜仲諒、蔡銘杰、馬維辰、馬維建等4人具狀向法院表達抗議,合議庭上午也評議,由光碟持有人自負其責。檢察官提供有無影音資料,是否產生証據能力影響,由檢察官自行酌量。
由於扁辦先前公布辜仲諒、辜成允、陳鎮慧和李界木等人的偵訊光碟,引發當事人的強烈反彈,馬維辰和馬維建兄弟和辜仲諒、蔡銘杰等4人,具狀向台北地院表達抗議,希望法官制止這項做法。
今天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就宣布,合議庭經過評議,由光碟持有人自負其責,檢察官提供有無影音資料,是否產生証據能力影響,由檢察官自行酌量。
法官的意思為,如果檢察官因此而不願意提供偵訊光碟,最後是否會影響證據能力,由檢察官自行斟酌;而扁辦和律師如果堅持要公布光碟,最後產生的後果,也要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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