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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海監船只海上執法。 |
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國際先驅導報發表《當代海軍》雜誌副主編劉江平的文章指出,近段時間以來,中國的海洋監管部門對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非法活動展開了針鋒相對的鬥爭。但由於這種海上鬥爭涉及外交、國際法以及軍事力量的運用,既要保護好我國的海洋權益,又不可貿然引發武裝衝突,更不能違背國際法準則,這在很大程度上考驗中國海洋管理的智慧與能力。組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或許是一種選擇。
當今世界上運用“海岸警衛隊”這種模式,監管本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水域的成功範例,就要屬美國的海岸警衛隊了。美國海岸警衛隊由美政府財政部開支和管理,不屬於美國海軍,只是一支海上執法維權的准軍事力量。但它擁有的艦船和飛機的規模以及現代化水平遠遠超過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海軍,有“美國第二海軍”之稱。
由這支非正規軍出面處理涉及美國海洋權益的事件,不會給人以海上武裝衝突爆發這樣濃烈的火藥味;又給外交斡旋留下了餘地,一舉兩得。這種既能集中本國所有的力量高效、統一地維護海洋權益,又能避免由海軍直接出面執法“硬碰硬”的尷尬局面的“巧實力”,被當今世界上許多海洋國家所模仿和效法。比較成功的例子有墨西哥、秘魯、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巴西、韓國等國的海岸警衛隊,以及日本的海上保安廳。
中國改革開放30年以來,海上執法隊伍的建設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有效地捍衛了國家的海洋權益,保護了沿海經濟建設的豐碩成果。3月10日,中國漁政311號船開始了首次南海巡航,便是最好的例證。
然而,不可否認,與日新月異的海洋開放、開發的形勢相比,我國當前的海洋管理模式與效率已顯得落伍。首先是多頭管理,缺乏集中力量、高效運用的統一機制,邊防、海警、海監、漁政、環保等部門各自執法,缺乏必要的橫向聯繫,應對突發事件難以做到快速反應;二是資源分散使用,難以集中財力、物力、人力購置現代化的海事裝備。我國目前缺乏像美國海岸警衛隊、日本海上保安廳那樣排水量3000噸以上,裝備中、小口徑艦炮以及直升機和信息化設備的遠洋巡邏艦(船),無法形成幾十艘、甚至上百艘執法船隊的規模效益;最後就是各海上執法部門的編制體制不盡相同,對人員素質的要求也迥異,這不利於一支正規化的海洋執法隊伍的長遠發展。
中國需要走出一條有自身特色的海上武裝執法力量建設的新途徑,而國外“海岸警衛隊”的海上管理、執法模式有以下幾個方面可值得借鑒:首先是一支國家集中統一領導、行動迅速的海上高效執法隊伍;二是一支正規化的、有統一編制和財政撥款的正規化海上力量;三是僅僅是一支准軍事性質的海上警備隊,可大膽使用,少存顧忌;四是本國海軍可靠的預備力量,戰時可及時有效地支援海軍作戰,補充海軍的戰損,相得益彰,相互促進。
總之,當前為了更好地適應海上鬥爭形勢的新變化、新需要,更好地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有效地保衛沿海經濟發展、改革開放的新成果,組建一支有中國特色的“海岸警衛隊”,是強化海上執法力量、改革海洋管理模式、完善海事管理隊伍體制的一個不錯的選項。祖國沿海嚴峻的海上形勢要求盡早出台一個可行的改革方案來。但這其中仍有許多政策法規性、技術細節性的問題亟待解決。例如,這支准軍事部隊的性質定位;這支海上武裝執法力量的領導歸屬,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