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3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企業“錢”進扁家案,決定切割偵結部分事證較明確的案件,其中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涉嫌買官,以及扁珍向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賄案,將在四月二日特偵改組前起訴,扁珍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圖利自己,陳敏薰也將被依行賄罪起訴,辜被動給錢,不構成犯罪。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特偵組查出,二○○四年陳敏薰給吳淑珍一千萬元,兩人應訊雖宣稱是政治獻金,但檢方認為送錢動機並不單純。“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日前咬出扁曾要他幫陳敏薰安排大華證董座被拒,“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也證實曾奉命邀林全、陳敏薰及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當面溝通,辜仲瑩也證稱曾被吳淑珍叫進官邸喬人事,就連陳敏薰都坦承吳淑珍曾打電話告訴她:“大華證券去不成,那101也不錯。”
檢方因此認定扁珍涉賣官收賄,若罪名成立,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重刑,得併科一億元罰金,陳敏薰則涉犯行賄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