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主權在我”是基本底線。主權問題屬於核心國家利益,不承認我主權,即無共同開發之可能,他方任何形式的開發皆是侵犯我主權。應通過諸如《中國海疆法》之類的國內立法,確立中國島礁、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的地理範圍、主權原則、維權機制等,並明確昭告國際社會—————此舉未必能確保我海疆不受侵犯,但卻能賦予我維權行動以合法性。包括軍事在內的各種宣示和維護主權的措施必不可少。
其二,籌建“中國海疆局”。960萬平方公里的陸疆是我國土,300萬平方公里的海疆也是我國土。與我陸地邊界大體厘定有所不同的是,我海洋國土一半存在“爭議”。事實證明,目前把海島和海域劃屬沿海省市管轄的做法並不能有效維護我主權。時至現在,還沒有一個行政建制來實際管轄南海260多個島礁沙灘、260多萬平方公里海域!因此,針對海疆嚴重受到侵犯的特殊局面,有必要籌建“中國海疆局”,作為協調與整合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國防部、海軍等各部門的治理海疆的專職國家機構。
其三,兩岸戮力保衛中華海疆。“兄弟鬩於墻,外禦其侮”,大陸和台灣無論怎麼鬥,在捍衛中華海疆主權上都應該是一致的。更何況兩岸正從昔日的“鬩於墻”走向文化、經濟、政治等層面的交流與合作,所以開啟包括軍事合作在內的兩岸共同捍衛中華海疆主權的合作機制,也是可能的。特別是,台灣是第一島鏈的中心點,北瞰釣魚島,南俯南海並在南沙最大島嶼太平島有駐軍,所以兩岸戮力合作對保衛中華海疆具有不可替代和無法估量的戰略價值。
其四,加大開發和宣傳的力度。“有而不治”無疑會增加捍衛海疆主權的難度,所以有必要加大勘測、科研、漁業、旅遊和能源礦產開采等綜合性開發利用的力度。尤其是,無論從文獻記載、歷史流變、法理依據來看,中國對有“爭議”島嶼和海疆都有不容爭議的主權。比如,遑論釣魚島,就連琉球群島(日稱沖繩群島),根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補充規定,日本在戰後也必須歸還中國。美國還曾邀中國參與占領琉球群島,只不過由於內戰爆發後中國無暇顧及,而後中美又嚴重對抗,所以美日於1970年背著中國簽訂《舊金山和約》,由美國將琉球群島交付日本而已。對於類似歷史,中國的研究和宣傳尤其是對外宣傳很不够,這種現狀亟待改變,以便收到有理有據和以攻為守效果。
其五,推動中國大海洋戰略。人口規模龐大、資源能源匱乏的中國,正日益融入和依賴全球性的經濟合作交流,因此海上貿易和海上通道與中國的發展和安全休戚相關。所以,中國不僅需要海疆戰略,還需要明確清晰的大海洋戰略,其核心點是,凡是事關中國國家利益的海域,皆是中國海洋戰略的邊界,比如海上戰略通道、兩極資源開發利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