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廣東省正式啟動省政府機構改革。改革後,設置工作部門42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7個,另設置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6個。2010年,廣東將在全省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
新華社報道,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中調整優化了組織結構,進一步精簡和規範議事協調機構,撤銷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議事協調機構,規範原來關係不順的議事協調機構。理順了職責關係,堅持一件事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求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辦與協辦關係,形成工作合力。
《方案》完善了綜合經濟部門職能。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重點加強宏觀經濟管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經濟運行監測、投資宏觀管理和社會發展預測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省財政廳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構建以基本公共服務均衡為導向的財政投入和保障機制,合理調整改善財政支出結構,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組建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劃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
組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與省人事廳合署辦公的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列省委機構序列。
組建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將省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省環境保護廳。
組建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公共客運以外的職責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組建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將省交通廳的職責,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以及交通戰備工作職責、地方鐵路建設職責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將廣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廣東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不再掛靠省政府辦公廳。
在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牌的省糧食局,調整為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由省衛生廳管理,將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
不再保留廣東省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其職責並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方案》還要求推進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改革,選擇部分有條件的縣(市)推行省直管縣(市)試點,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縣域經濟發展。
《方案》還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等的綜合約束機制,建立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2010年在全省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究力度。
《方案》要求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許可,逐步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事項轉移出去,切實減少政府對企業和社會的直接干預。
廣東省政府機構改革將於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