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中國將在三至五年內培育出六七家資產和銷售皆過百億的大型出版傳媒企業,這是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六日公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明確目標。
《指導意見》指出,在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將推進重組,加快培育出版傳媒骨幹企業和戰略投資者。
按照該文件,聯合重組可以有這樣幾種方式:一是一個地方或中央一個部門所屬的多家新聞出版單位的聯合重組;二是業務相近、資源相通的新聞出版單位,按照優勢互補、自願結合的原則,跨地區、跨部門聯合重組;三是中央和地方國有出版企業對中央出版單位進行聯合重組;四是中央部門和單位的新聞出版單位在財經、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牽頭組建專業性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大力培育一批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專、精、特、新”的現代出版傳媒企業。將積極支持社會資本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參與出版傳媒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條件成熟的出版傳媒企業,特別是跨地區的出版傳媒企業上市融資。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推動發行渠道資源整合,使國有出版物發行企業真正成為出版物發行主渠道。鞏固印刷複制業改革成果,大力提升印刷複制業的科技含量,促進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等特色印刷產業帶建設,振興東部印刷產業,扶持中西部印刷產業的開發與崛起。
從政策保障上,將制定和實施出版資源向出版傳媒企業傾斜的政策。對大型跨地區骨幹出版傳媒企業,在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數字出版等出版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鼓勵其做大做強。支持大型出版傳媒企業在異地建立有出版權的分支機構,鼓勵其實現跨地區經營。對真正轉制到位的出版單位放開出版範圍、書號、版號等,支持其發展。
同時,保護合法的跨地區經營活動。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出版傳媒企業跨地區合法開展經營活動,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優質服務。對於出版傳媒企業合法的跨地區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地區封鎖,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其進入本地市場經營。
《指導意見》共分六個部分二十五條,回顧和總結了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積極探索和成功經驗,指出了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要求和目標任務,明確了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完善了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並且對加強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提出了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今後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推進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體制改革,構建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研究制定公益性報刊基本標準,適時公布公益性報刊名單。
二、推動經營型新聞出版單位轉制,重塑市場主體。除明確為公益性的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經營性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二00九年底前完成轉制,所有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經營性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二0一0年底前完成轉制。
三、在完成轉制的基礎上,推進聯合重組,加快培育出版傳媒骨幹企業和戰略投資者。《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三到五年內,要著力培育出六七家資產超過百億、銷售超過百億的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大型出版傳媒企業。
四、引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發展,發展新興出版生產力。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的領域。
五、擴大對外交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出版傳媒企業,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出版版權交易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出版傳媒企業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到境外興辦報紙、期刊、出版社、印刷廠等實體,拓展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