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8日電/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昨日在法庭上點名“紅火案,呂東英曾勒索我”,讓2006年間引爆金控地雷的“紅火案”再度浮上檯面,也使當時只被“金管會”處1000萬元罰責的“紅火案”為何演變成重刑案件、造成辜仲諒遭海外通緝?及當時“金管會”代理主委呂東英,何以在2006年8月2日裁定紅火案後、又在2006年8月9日倉促請辭下台?一連串的問號,呂東英上午首次打破沈默,公開詳細說明,以下為聯合晚報訪談重點:
藉扁名“勒索”辜仲諒?
呂:絕非事實,紅火案前只認得辜濂松。
問:“紅火案”原本“金管會”只輕罰1000萬元,但之後在你接手“金管會”代理主委後,曾在委員會中“獨排眾議”,將此案以舞弊貪污的重案移送檢調,其間的轉變,是否和辜仲諒昨天指稱的“勒索”有關?
答:先澄清媒體指稱“紅火案”是2003年的時間點並不正確,應該是在2006年間。當初“紅火案”案屬“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的案子,我自己因負責證券、檢查業務,始終並未與中信金辜仲諒有任何交往,因此,傳聞我曾在2003年、2004年選舉期間,以替扁募款名義“勒索”辜仲諒,“絕非事實”。在紅火案之前,我並不認識辜仲諒,只認得他的父親辜濂松。
“紅火”輕罰變重案有內幕?
呂:掌握到更多不法,才以舞弊案移送。
問:為何原本“金管會”只罰1000萬元的紅火案,在你接手後卻改為重刑案移送檢調重處?
答:2006年2月證期局查出“紅火案”有問題,送交“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當時“金管會”因掌握資料有限,僅罰以1000萬元,期間要求中信金提供更多資料,但一直遭拒。同年5月“金管會主委”龔照勝離職後,7、8月間,我以代理主委身分召集委員會,因已經掌握到更多的不法事證,多數決的委員會裁定紅火案,以“經營管理階層人員的舞弊案”移送檢調重處。
雖然委員會中,也曾有目前人在法庭的委員 (暗指當時“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有很多挑剔、會議過程困難重重,但在所有委員耐心審慎處理下,作出移送法辦的決議,決策過程絕對可以攤開在陽光下的。
我敢講,就算以今天時空環境來看,還是會以重罪重罰的,因為“紅火案”涉及的是管理階層的舞弊、經理人以上違法就是重罪,“就算是現任陳冲主委,也不得不做如此處理”。
問:但1000萬罰責、轉變成移送法案重處,其間轉折,有人懷疑是高層對辜家有所不滿,示意要求“報復辜家”行為?當初是否有承受來自“總統府”或高層的指令?
答:這要回溯到當時“8:7”的重要事件!2006年6月中信辜家插旗兆豐金,董事會中搶下8席的董事席次、讓僅拿下7席的公股顏面無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事件,確實讓“行政院”遭遇來自“立法院”和各方的極大壓力,也引發“行政院”認定此案應該有弊案,壓力是有的。
“紅火”處理不當而下台?
呂:提退讓,蘇貞昌“非常高興”,讓我確定請辭。
問:你當初離開“金管會”,傳聞就是和處理“紅火案”不當有關?
答:這樣的說法不對!不能說我的離職和“紅火案”有關。當時離開是因覺得政務官不受尊重、個人抱負不能實現。
問:照你這般說法,2006年8月2日紅火案裁定、你在95年8月9日請辭離開“金管會”,當初離開是否有壓力,有無任何高層施壓要你去職?
答:2006年8月2日紅火案定案後,我曾三次到“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辦公室,向他表示,若長官想要提攜栽培民進黨人士,我願意退讓,結果蘇院長“非常高興地站起來跟我握手”,讓我確定請辭意念,在95年8月9日請辭“金管會”代理主委。能做的,我願意做好,不行時,就是我離開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