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8日電(記者 李仲維)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獲得具體進展,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日表示,以往大陸都是將刑事犯罪嫌疑犯遣返台灣,在第三次陳江會談簽署協議後,經濟犯也列入遣返之列,根據統計,台灣目前提出85名經濟犯,希望由大陸遣返回台。
賴幸媛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將就重點打擊的各類型犯罪、偵查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的機制,以確保兩岸人民權益,提升司法案件的處理效率。
賴幸媛說,兩岸目前對此議題的溝通相當順利。
賴幸媛指出,對於民眾關切的重大刑事犯罪,諸如殺人、搶劫、綁架、走私、販毒、劫機、貪瀆以及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等經濟犯罪,都會納入協議,並在偵查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等方面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
賴幸媛指出,目前兩岸並未就司法互助建立相互協助的機制,導致涉及兩方的訴訟案件審理未能有效進行,因此雙方希望能就司法文書送達、協助調查取證、民事裁判認可執行等事項達成合作共識。
賴幸媛指出,以經濟犯為例,目前海基會通報大陸方面希望協助遣返85名台灣經濟犯,而大陸民眾也有52人因為在台涉案而無法遣返回大陸。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為止,台灣希望大陸方面協助查緝787人,有396人自大陸遣返,另有183人是返台後遭台灣警方緝獲。
賴幸媛強調,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之後,對於打擊電信詐欺犯罪一定會有幫助,根據統計,台灣一年有4萬多件詐欺案件,造成民眾財產損失高達新台幣100億至185億,其中電信詐欺案件就有1萬3千5百件,金額約新台幣30億元。
至於台灣警察是否可能赴大陸辦案?“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這方面將由兩岸偵查合作來做處理;對於刑期折抵的問題,則由兩岸各自的法律去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