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9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提公民投票法第35條修正草案,將“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的任命方式,刪除“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之規定,明定委員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及委員之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確保審議委員會之公正性及獨立性,並營造兩性共治共決之政策參與環境。
由於去年7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的第645號解釋,宣告公民投票法第35條,有關“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任命方式的規定違憲,將在今年7月11日失效,基於急迫性,“內政部”擬具修正草案呈報“行政院”,以符“司法院”解釋意旨。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本案係因應大法官第645號解釋意旨所提出的法律修正案,時效上有其急迫性,為保障人民公投權利的行使,請“內政部”加強與各黨團溝通,順利完成修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