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3日電/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指前高雄市長吳敦義疑似緋聞錄音帶,是前高市長謝長廷交付,被控誹謗獲不起訴,經原告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高雄地檢署偵查,將陳春生等2人起訴。
1998年11月牽動高雄市長選情的吳敦義疑似緋聞錄音帶案,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對被控誹謗的陳春生不予起訴,經謝長廷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雄檢偵查,將陳春生依違反選舉罷免法罪嫌、前高市府機要科長林宏明依違反選罷法及偽證罪嫌,提起公訴。
中央社報道,根據起訴書,陳春生於1998年11月競選高雄市第5屆市議員期間,在高雄市召開記者會指出,時任高雄市長的吳敦義與一名女記者有婚外情並公布雙方對話錄音帶,全案經法院認定該卷錄音帶經過變造,判處陳春生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確定。
謝長廷於2006年底競選台北市長期間,陳春生明知這卷疑似緋聞錄音帶當年是由林宏明所提供交其召開記者會,並非謝長廷所提供,仍於2006年12月1日在“立法院”內召開記者會,現場散發標題為“吳敦義錄音帶歷史真相還原”的新聞稿,指87年11月初,他是從謝長廷及另一名友人手中取得這卷影響當年市長選情的錄音帶,意圖使謝長廷不當選台北市長。
謝長廷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陳春生涉嫌誹謗及違反選罷法,去年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春生捏造,不予起訴。
陳春生當時向北檢檢察官辯稱,該卷錄音帶是1998年11月初在林宏明家中,由謝長廷交付他的,並請求傳喚林宏明到庭作證,林宏明也配合作偽證,指該錄音帶是當年謝長廷在他家交給陳春生的。
謝長廷後來參選“總統”,林宏明又於2008年3月16日“總統”競選期間,應邀在中國國民黨高雄地區競選造勢活動中站台,宣稱“錄音帶是謝長廷在我家交給陳春生”,足以毀損謝長廷名譽。
雄檢承辦檢察官根據陳春生1998年競選市議員時,競選總部總幹事謝昭國夫婦等證人證詞認為,林宏明早在陳春生87年11月18日公開該卷疑似緋聞錄音帶前一個月即握有該卷錄音帶,因而認定兩名被告涉有違反選罷法罪嫌,林宏明還涉有偽證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