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的第三次會談預備性磋商18日在台北舉行,就定期航班、金融合作、陸資來台與司法互助議題,進行最後意見交換。
中央社報道,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授權,三次江陳會的主要協商議題包括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陸資來台4項。前3項將分別簽署協議,陸資來台因涉及範圍過於複雜,預定以共同聲明稿方式處理。
外界關注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預計也會放入江陳會的高峰會談。如果能取得共識,“陸委會”方面希望能納入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協商議題,並簽署協議,至少先解決石化、機械、汽車等產業因明年“東協加一”成形之後,將遭遇到的零關稅不公平競爭。
除了ECFA,兩岸關切的包括漁業合作、新聞交流、能源探勘、產業標準化、金融准入、投資保障協議等議題,也都可望在江陳高層會談中提出來交換意見。
在定期航班議題上,“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傅棟成透露,雖然啟動得晚,但因為議題相對簡單,進度仍在掌握之中。台灣方面除了希望能由現行的108班增加到300多個航次,也希望能增加航點,談妥航空公司免稅、客機腹艙載貨,確定兩岸飛安作業標準流程等。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的重點,包括打擊各類型犯罪、偵查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態化合作平台,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包括殺人、搶劫、綁架、走私、販毒、貪瀆以及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等經濟犯罪都會納入協議。
同時,兩岸也敲定台灣以“法務部”,大陸以“公(公安系統)檢(檢察體系)司(各級法院)法(司法行政部門)”4個不同聯繫管道。
金融合作議題方面,原先規劃的4項子題,包括銀行MOU(監理備忘錄)、證券及期貨MOU、保險MOU,以及貨幣兌換涉及的人民幣拋補及貨幣清算機制等,因為過於專業,技術層級很高,加上不同產業有不同要求,雙方研議由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整體性的金融合作協議,將3項MOU的共通部分、貨幣兌換與其他金融合作事項,都納入協議範圍。
至於MOU的簽訂,則將在協議中賦予各業別金融監理機關在確定監理合作的細部安排後稍後洽簽,以符合各金融監理機關的特殊需求。
陸資來台部分,因為範圍甚大、涉及的議題也相對複雜,為求政策確實有效,兩岸同意以溝通對話方式處理。換句話說,雙方不會簽署正式協議,但會以類似共同聲明的方式對外說明兩岸各自規範,以及希望優先開放的項目,包括不動產、製造業、服務業與愛台12項建設都可望納入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