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扁妻吳淑珍遠房親戚黃傑涉嫌向台南縣3家未立案教養院騙稱可打通關節申辦立案,詐騙新台幣逾900萬元案,台南高分院經審理後判刑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不得上訴。
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黃傑原名黃茂仁,對外自稱“國舅爺”,1999年及2000年得知台南縣政府將取締未立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後,找上台南縣私立龍崎山莊教養院、五甲殘障教養院及施恩教養院,涉嫌以關係好可打通關節為由進行詐騙,3家教養院付款後仍未取得立案,始知受騙。
台南地檢署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