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扁案的“超級被告”黃芳彥,現在又捲進軍中買官弊案,在最近紛紛擾擾的案件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但是黃芳彥滯留美國,台美雙方沒有正式邦交,只能透過司法互助協定,請美國司法單位就近監管,要引渡他回來,難度頗高。據TVBS報道,盡管如此,“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還是特別和駐美代表袁健生溝通台美引渡法問題。
報道說,黃芳彥不僅僅是扁案洗錢的“超級被告”,現在還因為涉及軍中買官弊案,被指控涉嫌關說,但是黃芳彥滯留美國,台灣司法單位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王清峰說:“‘法務部’已經在努力了,我今天下午會跟(駐美代表)袁代表見面,我們也準備跟美國司法部來會商。”
因為目前台美之間並沒有正式邦交,只能依靠唯一的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是這個互助機制,也僅僅限於執法機關情報交換,合作的基礎常常只是雙方默契或個人交情,而對於犯罪嫌疑人潛逃美國,必須經台“外交部”撤銷護照,台美雙方再會商約定時間地點,接收嫌疑人,但是重點是,嫌疑人不能是擁有美國護照,或合法居留美國身分。
也就是說,即使黃芳彥在台灣已經改列為被告並且通緝,但是他若已經取得綠卡,又沒在美國當地犯法,以現階段的法律協定,要將他引渡回台灣難度頗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