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7日電/疑涉行賄陳水扁夫婦新台幣1000萬元“買官”的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今天遭特偵組依被告身分再次傳訊。據中央社報道,陳敏薰向檢方強調,該筆款項為政治獻金,並非行賄。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特偵組依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證詞,認定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與陳水扁、吳淑珍分別涉嫌行、收賄罪。
不過,陳敏薰在應訊時指出,她在2003年2、3月間到凱達格蘭學校上課時,瞭解當時民進黨的財務困窘,所以捐助民進黨1000萬元,這筆錢為政治獻金,並非行賄,她並沒有與吳淑珍談過想要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這件事。
據了解,扁案後續案件中,包括陳敏薰給款扁家、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協助吳淑珍匯款海外、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 3億元等部分,已完成具體調查,原本特偵組上週要偵結,但特偵組開會後,認為仍有再傳訊陳敏薰等人的必要,因而延後偵結。
另外,元大馬家及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吳景茂等人涉嫌協助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7.4億元及元大馬家涉嫌給款吳淑珍2億元等案情。特偵組認定這部分涉嫌洗錢及行、收賄罪,也將在近期內偵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