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兩國警務執法合作
2008年3月10日,布隆方丹(布魯芳登)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此案,3名嫌犯被控非法居留、綁架、惡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枝、非法持有彈藥等五項罪名。同月17日,三名嫌犯認罪。同月19日,法院分別判處3名嫌犯15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處30天內驅逐出境。
根據南非當地法院的判決結果,3月24日,楊慧警務參贊就該案情況向鐘建華大使作了專門匯報。鐘大使指示從加強兩國警務執法合作,聯手打擊犯罪、特別是華人內部犯罪的高度,與南非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交涉。
經警務聯絡官與南非警方多次協商協調,2008年4月8日上午,由南非警方5名押解人員押解3名罪犯登上了從約堡飛往香港的CX749航班。4月9日,案犯被押解至福建福州市,連同相關案件材料一並被移交福建警方。
5月,警務參贊輪換,楊慧參贊回國,由樓先迪參贊接棒。樓參贊根據此案仍屬中國刑法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案件,在報請相關領導同意後,積極協調、指導福建警方啟動立案調查程式,協助完成3名案犯的接收和證據移交等工作,並與南非警方專案組多次溝通。
2008年6月25日至29日,應南非自由省員警廳廳長馬士虎邀請,以福建省公安廳王小洪副廳長為組長的公安部警官小組一行6人來南調查取證,經日以繼夜的緊張連續工作,各項調查取證順利完成。
2008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莊祥犯有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決被告人莊子光和莊華貴犯有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2009年3月16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護僑史上最好範例
樓先迪參贊於4月16日的會議中表示,“306”綁架案的最快偵破和有罪判決的最快紀錄,是中國駐南警務護僑工作和護僑史上的最好範例,也是對於在境外的中國公民針對中國公民的犯罪,適用刑法刑事管轄權進行有罪判決的第一起案件。
對於懲治華人社會內部的“害群之馬”,切實維護華人華僑權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樓參贊特別指出,中國政府對僑胞的保護是一貫和強有力的,中國南非警務合作亦是最好時期。在該案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南非警方明確表示:中國警方要什麼給什麼、缺什麼補什麼。今後,中南警務將繼續攜手協力,打擊針對華人華僑的違法犯罪行為。
樓參贊針對目前治安情況特別強調,防範意識的增強是預防犯罪的根本保證。在防範上多留心、多想辦法、多出力。保持目前治安形勢逐漸好轉的勢頭,要靠大家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