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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紀律案 只有1案經院會通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3 16:08:54  


  中評社台北4月23日電(記者 黃惠玟)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昨天出手打了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定提案將邱議瑩送交紀律委員會。不過,依“立法院”有關紀律委員會成案的記錄,歷屆紀律案中於院會通過懲處的,只有無黨籍“立委”羅福助掌摑“立委”李慶安1案,其餘都不了了之。

  根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規定,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處分包括口頭道歉、書面道歉、停止出席院4次至8次,而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3個月至半年。

  一旦院會通過對“立委”的停權處分,這位委員在停權期間不能禁止進入議場及委員會會議室、停發歲費及公費,並不得行使專屬於“立委”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從“立法院”第一屆至現在的第七屆,正式經過紀律委員會懲處送到院會,並經院會通過決議成案的,只有第四屆羅福助掌摑李慶安一案,當時,院會通過對羅福助停權6個月的懲處,其餘的案子大多在院會就被擋下,或是經院會交付紀律委員會後,就在委員會拖過3個月期限未處理,案子就自動失效了。

  以上次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掌摑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一案來說,紀律委員會在3個月內做出對管碧玲停權的處分,這個案子目前則回到院會,卻在程序委員會躺著至今沒有處理,從去年10月22日發生至今已達半年,要不要處理端視朝野要不要排入討論議程。

  至於這次邱議瑩打李慶華事件,最快下周二即可進入程序委員會,並排入下一次院會的報告事項議程中,不過,以歷來“立院”對紀律案的態度,很可能還是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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