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南京4月26日電(記者 李仲維)第三次江陳會談已經針對兩岸航班、航路及新航點達成新的協議,雙方同意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為每週共270個往返班次,並增加南北兩條新航路,大陸也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六個航點。
根據協議,海峽兩岸航路及航班具體安排如下:
一、新闢航路
雙方同意由兩岸航(空)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南線台北與廣州飛航(行)情報區直達航路、第二條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行)情報區直達航路及航(空)管直接交接程序進行聯繫並作出具體安排。
南線飛航路線為:
自N223615 E1175716經雙方議定管制交接點N230000 E1173000至N225700 E1162136雙向使用。
第二條北線飛航路線為:
自N275618 E1234139經雙方議定管制交接點N284157 E1234139至N304546 E1234139雙向使用。
二、客運
(一) 承運人
除桃園和台北松山機場與上海(浦東)航線雙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外,其餘航點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
(二) 航點
1.台灣方面同意桃園與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其餘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六個航點為客運包機航點。
2.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二十一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六個航點。上述二十七個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三) 班次
雙方同意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為每週共二百七十個往返班次,每方每週一百三十五個往返班次。其中以下航點每方每週往返班次不超過:
1.台灣方面:台北松山二十一班。
2.大陸方面:上海(浦東)二十八班;北京十班;深圳十班;廣州十四班;昆明十四班;成都十四班。
其他航點可根據市場需求在航班總量範圍內安排定期航班或包機。
三、貨運
(一) 承運人
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承運。
(二) 航點
1. 台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2. 大陸方面同意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
(三) 班次
雙方同意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為每週共二十八個往返班次,每方每週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廣州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上海(浦東) 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
(四) 腹艙載貨
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四、其他事宜
雙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飛行的航線上原則上不再許可包機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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