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第三次江陳會談今天就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簽署協議。台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表示,有助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進一步制度化;警大副教授葉毓蘭也認為有助兩岸四地的合作。
中央社報道,黃茂穗表示,第三次江陳會中有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具體共識,對彼此合作項目有具體載明,未來包括殺人、搶劫、走私槍毒、人口販運、組織犯罪、經濟犯罪、偽幣犯罪將優先遣返。刑事局提供潛逃名單給大陸公安部門,也希望近期能陸續將要犯遣返。
黃茂穗指出,目前刑事局與廣東、福建等大陸沿海省分公安單位都有直接聯繫管道,並就個案偵辦提供協助。而對岸包括天津等地近來也出現囂張的詐騙犯罪,有關“反詐騙”部分,台灣警方近兩年在偵防累積不少經驗,這次江陳會簽署正式協議,讓打擊犯罪機制進一步制度化。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也認為,這次江陳會達成“合作打擊犯罪”共識,更有助與港、澳等兩岸四地的合作。
她表示,“打擊犯罪無國界”,也是跨越政治議題,特別是包括對岸面對網路犯罪、新興詐騙等新的犯罪型態層出不窮,這些台灣警方在偵防上累積許多經驗,可以提供做為參考。
葉毓蘭表示,未來台灣警方透過與對岸的合作交流,特別是落實情資交換,可將打擊犯罪觸角擴及港、澳等兩岸四地華人圈;甚至在“反毒”等議題上,藉由兩岸合作也能擴及國際上合作,包括反毒網路的區域性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