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8日電/台灣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今天證稱,陳水扁時代官邸拿消費單據要她繳,但沒拿其它錢給她,她只能用保管的“國務費”付。陳水扁律師則緊咬李登輝也拿“國務費”付寓所水電、雜支。
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陳鎮慧與陳水扁對質,釐清“國務費”審核及扁家使用相關細節。
陳鎮慧證稱,因為她不會跟陳水扁碰到面,因此,過去“國務費”的審核支出報告單,她都是向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報告。
她也多次表示,當初負責保管“國務費”機密費後,馬永成就告訴她這是“總統”的錢,也會不定時詢問結餘狀況,再加上吳淑珍也會問,雖然沒人指示她要記帳,但她都會把收支狀況整理清楚,以備詢問。
陳鎮慧說,當初官邸拿包括稅單等消費單據要她繳,但沒人拿其它的錢給她,她才會用保管的“國務費”支付。有一次陳水扁要拿自己出書的版稅捐給慈善機構,馬永成也請她先用保管的“國務費”墊付,等版稅下來後再歸墊,結果錢也一直都沒拿來給她。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則提出2000年4月大溪寓所水電費新台幣1006元、同年5月電費3萬6011元、同年某項雜支4萬3180元等單據,凸顯李登輝任內也拿這些支出報銷“國務費”,為何到陳水扁時就不行?
鄭文龍單是為這個問題,就花了近1小時提示相關證據,但陳鎮慧只說,她不知道李登輝時代的“國務費”核銷方式。
對被問到以犒賞清冊支領的錢,為何隔年卻要收回,陳鎮慧表示,辦理回繳的單據不是她所填寫,只有簽名的部分才是她的筆跡,簽名是後來“他們”要她補上的;至於“他們”是誰,陳鎮慧並未說明。
由於今天庭訊進行近10小時仍未完成,陳水扁律師也捨棄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前“總統府”會計處科長梁恩賜,因此,合議庭將30日的庭期改為繼續進行陳水扁與陳鎮慧的對質。
而明天上午原訂由陳鎮慧與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對質,則因合議庭另有要事而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