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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叛逃”30年 法界前輩:違法通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1 11:00:52  


  中評社台北5月1日電/下個月十六日,是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叛逃”屆滿卅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國防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是“違法通緝”,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

  聯合報報導,胡致中說,“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面對現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

  張顯耀表示,前天傍晚,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胡的看法,“國防部”會“審慎研究”。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一九七九年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利用助浮工具游到對岸,到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二零零二年五月,政府基於人道考量,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台奔父喪,但最後並未成行;“國防部”同年十一月對他發布通緝令。

  今年清明節,林毅夫再度表達返鄉祭拜的心願。

  張顯耀說,幾天前胡致中以“‘國防部’不銷林毅夫通緝,重傷民主法治招牌”為題投書給他,胡致中另親筆寫一封短箋說:“我與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識,基於人權與法治,寫了這篇文章。”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六日,屆滿廿年,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

  胡致中指出,“國防部”因為林毅夫敵前逃亡,事關民心士氣,當時並未發布通緝,以“失蹤”結案,直至二零零二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喪,“國防部”才對林毅夫“補發”通緝令,顯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有違“法律之內,人人自由”。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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