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5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行動已告一段落,“檢察總長”陳聰明審核書類後,檢方最快在今天下班前將全案偵查終結,併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中央社報導,據瞭解,檢方原本規劃將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新台幣7.4億元的洗錢案,列入本波起訴範圍,但因故延後偵結。
辦案人員指出,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為獲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陳水扁、吳淑珍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辦案人員表示,辜仲諒在2007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陳水扁疑以2008年“總統”大選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
檢方懷疑,辜仲諒在陳水扁夫婦的壓力下給付款項,因此第二波結案沒有把辜仲諒列為被告;至於扁、珍在涉嫌收賄外,是否還會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經檢察官多次討論後,已做最後認定,將會在起訴書中詳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