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6日電(記者 黃惠玟分析報導)特偵組昨天以共同收受前101大樓董座陳敏薰和中信金少東辜仲諒賄賂為由,依貪污罪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妻,至於行賄的陳敏薰和辜仲諒兩人則被認定沒有違法,檢方還簽結不予起訴。有趣的是,從起訴書內容中發現,同樣是行賄,陳、辜的金額差了30倍,所得到的待遇也差了十萬八千里,難道陳敏薰區區新台幣1千萬元具有令人著魔的力量?
起訴書中揭露了2004年4月陳敏薰在了解自己無法續任開發金董座之後,以願意提供1千萬元政治獻金為藉口,透過吳淑珍向扁表達欲爭取大華證券董座職位。吳淑珍後來出庭時,曾經向法官蔡守訓表達自己看不在眼中的小數目,當時卻發揮很大的力量。
當時扁為了讓陳敏薰可以出任大華證券董座一職,連續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3次;首先,扁於2004年4月中旬先去電林全要求安排,林全在第一時間說明其中的困難,卻讓扁無法接受。
一周後,林全還為此提出“開發金控改選過程及問題研析”的書面報告上呈扁,主要的內容就是詳述這項人事安排的困難及問題,並提出可能採取的底線,那就是對中信繼續施壓,並否決中信所提任何大華證券董座人選,直到雙方協議達成為止,另由公股代表陳木在出面與陳敏薰溝通,在給予一定尊嚴下安排其他董事長職務。
當時這份報告經“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呈扁,竟讓扁相當不高興,還以他的指示未獲貫徹為由,對報告不屑一顧。扁的舉動,讓林全繃緊神經,再次與辜仲瑩商議,敲到了101董座這個職位,兩人還大費周章勸退當時的101董座焦佑倫。
儘管位置空出來了,陳敏薰還是不點頭,直到2004年4月20日開發金召開董事時,扁對“行政院”、“財政部”未安排陳敏薰出任大華證董座不能接受,最後還是馬永成從中協調,邀集林全、辜仲瑩及陳敏薰於23日晶華酒店見面,陳敏薰點了頭,扁才放過這項人事案。不過,不久林全似乎也因此離開“財政部長”一職。
區區的1千萬元發揮了多大的力量,不只讓扁親自為她謀新職,還為了顧及她的尊嚴折騰了多少人,儘管後來換到了比較小的101董座,但比起辜仲諒多次行賄扁珍,數目加起來有3億元之多,最後還換來“紅火案”遭通緝,遠走日本有家歸不得的遭遇,來得物超所值,到底頗具姿色的陳敏薰這1千萬元施了什麼魔法,實在讓人相當好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