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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第63屆聯合國大會第83次全體會議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會議改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18個成員國,191個聯合國會員國的代表出席并投票。經過一輪投票,中國以167票成功連任人權理事會成員,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美國以167票首次當選人權理事會成員。新華社 |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人權理事會與人權委員會的主要區別
人權理事會是根據2005年聯合國首腦會議《成果文件》的要求設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斷遭到批評的人權委員會。人權理事會與人權委員會相比有如下主要區別:
西班牙米克爾·巴爾塞洛設計的會議廳2008年11月18日正式啓用,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辦公場所。
——人權理事會是聯合國大會的下屬機構;人權委員會則歸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管轄。
——人權理事會由47個成員組成,成員構成以公平地域分配為基礎,其中非洲13席,亞洲13席,東歐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歐和其他國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權委員會則由53個成員組成,成員構成按區域分配原則產生,其中非洲15席、亞洲12席、東歐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歐和其他國家10席。
——人權理事會成員由聯大無記名投票直接選舉產生,當選成員必須獲得聯大191個成員國半數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對於嚴重并有計劃侵犯人權的理事會成員,聯大可經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中止其成員資格;人權委員會則由各地區組織推薦,并經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批准產生。
——人權理事會成員任期3年,在連續2任後不能連任;人權委員會成員任期雖同為3年,但可多次連選連任。
——人權理事會每年舉行會議不少於3次,總會期不少於10周,并可召開特別會議;人權委員會則在每年春季舉行為期6周的會議。
——人權理事會負責對聯合國所有成員國作出階段性人權狀況回顧報告,理事會成員在任期內必須接受定期普遍審查機制的審查;人權委員會則沒有這類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