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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兩任“總統”期間 照收律師諮詢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4 08:12:40  


  中評社台北5月14日電/馬永成、林德訓律師十三日詰問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爆出陳水扁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六年間,雖已擔任“總統”,仍按月收取昔日主持的華夏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費”,直到二零零六年二月,共計六百多萬元。陳鎮慧說,諮詢費不但要交給吳淑珍,還要作帳呈送珍過目。 

  中國時報報導,依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也不得有營利行為。具有律師資格的陳水扁,二零零零年擔任“總統”前,雖將華夏律師事務所交給親信林志豪律師主持,但昨日的詰問卻意外爆出扁任“總統”後,扁家仍持續收受林志豪交付的法律諮詢費,是否為每月分紅?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成為扁案另一個焦點。 

  北院審理“國務費案”,昨天應馬永成與林德訓的請求,再傳喚陳鎮慧對質。 

  馬、林委任律師李勝琛問陳鎮慧,隨身碟檔案中記載,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到二零零六年二月間,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志豪,會以法律諮詢費的名義給陳水扁家錢,這些項目為什麼會記帳在檔案當中? 

  陳鎮慧說,是吳淑珍要她記帳,林志豪對於每月該給的諮詢費,有時每月、有時一季,以現金或支票交付,她一拿到錢就趕快交給珍,“我只負責記帳,不負責保管這些錢。” 

  審判長蔡守訓,一度質疑該問題與馬林的“國務費案”無關,李勝琛在審判長命陳鎮慧暫和其律師林達傑離庭後說,相關問題是要證明陳鎮慧,一直迴避跟扁家的關係,及在“總統府”和玉山官邸的角色,希望藉詰問隨身碟記載的明細,澄清相關事實。 

  審判長相信律師的問題與“國務費案”有關,讓李勝琛繼續問下去。沒想到,卻導引出扁任“總統”後,仍繼續收受法律諮詢費。根據隨身碟檔案內容顯示,扁家在七年間,共收了六百零六萬多元的法律諮詢費,各月分少則三萬多元,最多一個月收十五萬多元。 

  陳水扁出院返回台北看守所後,和三位委任辯護律師,共同具名遞出一份“刑事陳述狀”,表示扁案共同被告,都已經釋放,為什麼只押他?還痛斥合議庭沒有審判權,是違憲審判他。 

  審判長蔡守訓則回應指出,合議庭尊重陳水扁的任何意見,有關扁日前在看守所發表“司法迫害”聲明,他並沒有任何意見,也從未以“天地有正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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