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軍事設施保護區域的劃定和管理
新華軍事:軍事設施和軍事設施保護的含義是什麼?
張鳴: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如軍用機場、軍用港口、作戰和防護工程、營房、訓練場、試驗場等。軍事設施保護就是維護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不受損害。
新華軍事:《意見》對軍事設施保護區域劃定和管理工作作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快軍事設施保護區域劃定和調整。軍隊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高度出發,抓緊完成軍事設施保護區域劃定工作。新建軍事設施,應在立項時明確保護要求,在開工建設前劃定保護區域,保護區域外圍設置的圍墻、鐵絲網等圍界設施一並納入工程建設方案統一規劃建設。軍事設施保護區域需要變更或撤銷的,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和當地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要依照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二是強化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管理。軍事設施管理單位要制定軍事設施保護情況處置預案,妥善處置各種情況。軍事設施保護區域要按照規定設置相應障礙物和界限、中文外文對照警示標識,重要軍事目標要安裝安全技術防範設備。加強對軍事設施的檢查維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施正規化管理。
三是加大軍事設施保護執法力度。各級保密、公安、國家安全、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農業(漁政)、工商、林業、海洋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各類違法事件。對違反規定審批建設項目危及軍事設施的,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應予以糾正,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採取補救措施。公安機關要加強軍事設施周邊的治安管理,會同軍事機關開展清查活動,依法嚴厲打擊破壞軍事設施、危害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違法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