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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任內兼律師樓股東 什麼錢都要賺(組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20 14:57:15  


圖:台灣《壹週刊》
  中評社台北5月20日電/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5月13日在法院作證時,意外爆出陳水扁擔任“總統”8年期間,收受華夏律師事務所交給的法律諮詢費,總計新台幣6百多萬元。主持該律師事務所的林志豪律師雖向媒體辯稱“這筆錢是房租”,但法律諮詢費用的金額卻每月皆不同,大異於一般房租固定收費,明顯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更離譜的是,扁收取法律諮詢費用,林志豪還接受SOGO案關鍵人李恆隆的委任,嚴重涉嫌利益輸送。

  據台灣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從華夏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費用明細來看,陳水扁從1999年至2006年,總共收了606萬多元的法律諮詢費,每月少則3萬多元,多則15萬多元。

  由於陳水扁擔任公職前,是華夏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林志豪則在讀台大法律系時就到華夏律師事務所工讀,擔任扁的助理,後來考上律師,繼續待在華夏;直到扁選上“立委”,才將整個華夏律師事務所交給林志豪主持。林志豪可說是扁一手栽培的徒弟。

  檢方認為,所為的法律諮詢費,根本就是分紅,華夏幕後的大老闆就是扁。這不僅嚴重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不得有營利行為,扁顯然還涉及逃漏稅。

  根據陳鎮慧所記載的法律諮詢費用明細,1999年6月起,華夏幾乎每個月都支付陳水扁一筆費用,有時是現金、有時以支票支付;現金支付部分,陳鎮慧會註記“交夫人”,支票支付則會註記支票號碼,整理得相當詳細。記載到2006年。

  更離譜的是,扁按月收取法律諮詢費用期間,2004年SOGO案爆發,林志豪還接受SOGO案關鍵人李恆隆的委任,調查SOGO案的各項證據,其中可能涉及的利益高達百億元。2006年台開案爆發,“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查出,扁婿趙建銘曾拿著林志豪所開立的支票軋進自己的帳戶,當時林志豪也辯稱是租金。

  此外,林志豪也曾以華夏律師事務所律師身分,承接許多公家事業單位訴訟案,完全沒有迴避。例如林志豪曾是台灣肥料公司監察人,也包攬過台肥訴訟工作;2001年林志豪也在台糖擔任法律顧問,2002年擔任台糖秘書長,月薪4到5萬。陳水扁一方面主導公營事業人士,一方面又拿華夏分紅,又讓林主導公家單位訴訟案,明顯涉及圖利自己。

  不僅如此,扁曾公開指控連宋柔性政變、及宋楚瑜密會陳雲林的官司,也皆由林志豪辯護;如果這些官司費用最後也證實是公家經費支付,更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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