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健康會否判囚?
留美學生喉嚨痛卻沒有在入境時申報,按本地法例,旅客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但衛生防護中心指檢控要視乎旅客是否存心欺騙。
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8條,衛生主任為防傳染病,可要求旅客提供任何資料,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即屬違法。
對於確診者在機上病發未有申報需否受罰,衛生防護中心總監曾浩輝表示,要與律政司商討法例上有否賦予權力,且最關鍵在於舉證,視乎患者是否存心欺騙。曾又稱,患者可能有少少發燒而不自覺,現該中心主力處理緊密接觸者的追蹤。
為免影響出入境,旅客未必申報病徵或真實地址。有旅遊日本的港人,發現日本的申報表列明罰則,即不敢亂報,填上真正入住的酒店,但本港健康申報表並無列明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