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前“總統府”會計人員林美婉今天出庭證稱,“國務費”非機密費若有剩餘,應繳庫;另一名在兩蔣時代就經手“國務費”的前會計林進川則證稱,非機密費撥充到機密費,要有公文才能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林進川、雷素真、林美婉3名過去“總統府”會計人員對質。
中央社報道,林美婉回答審判長蔡守訓訊問表示,“國務費”的非機密費年度執行剩餘時應繳庫,即使由“總統”辦公室保管的錢也一樣。不過林美婉也說,她當時僅能從“總統”辦公室提供的審核支出數報告單,來看非機密費是否有剩。
雷素真表示,她不了解為什麼當時辦理完犒賞支出後又要收回,印象中“國務費”被這樣使用的情況很少,當“總統”辦公室辦理犒賞時,支出內容與相關憑證都是密封在公文袋內,記帳人員看不到。
林進川說,故“總統”蔣中正時期,當時“總統”有特別費與機密費2種,但因府內員工雜支也需由特別費支應,員工雜支又遠大於“總統府”正常行政經費,蔣中正於是請“總統府”會計長與“行政院”主計長協調,最後將特別費與機密費專屬“總統”的部分,獨立成為“國務機要費”。
他指出,過去請領“國務費”,只要憑領據領走即可,不必像一般行政經費要用單據來報銷,是後來才改成要有憑證才能報銷,過去“國務費”的非機密費也的確有撥充到機密費過,不過要有公文才能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