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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需進一步深化,才能結出累累碩果。 |
(3)合作進程具有跨階段交叉發展的特點
目前,世界上區域經濟一體化蔚為風潮,WTO成立以來,區域貿易協定的簽訂數量就已經超過了300個,大部分簽署的都是自由貿易協定。其中,任何兩個像兩岸之間經濟聯繫這麼緊密的經濟體都早已簽訂了區域貿易協定,建立了經濟合作機制,這就說明兩岸建立經濟合作機制具有較好的基礎和較高的起點。但是,兩岸間由於多年的對立,在貿易、投資以及人員往來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合理的限制,經濟關係還未實現正常化,這些限制也不是短期內一下子就可以取消的,要有一個過程。儘管如此,在過去幾年,大陸方面單方面採取了若干惠及台灣農民的優惠措施,如對部分農產品實施“零關稅”,這一舉措一般是在“自由貿易區”階段才可能實現的。
這就說明了兩岸間的經濟合作機制進程可能不會是按照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一體化的慣常順序循序發展;而是可能根據兩岸政治經濟的現實情況,在可以加快合作的方面就加快合作,短期不能加快合作的方面就予以放緩,可能出現上述不同階段在不同產業、不同層面的雜糅,形成跨階段交叉發展的狀況。
(4)在特定地區先行先試
兩岸間的政治、經濟體制都不同,所以加強經濟合作的很多做法應該慎重。為此,台灣當局表示,目前擬將特區列為ECFA談判時的指定先行試點,除試行ECFA中互免關稅項目外,也會就兩岸點對點分工合作先做試行。大陸由於地區差異太大,且發展水準不均衡,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中的有關內容不可能在大陸全面實施,為此可以根據需要選定若干地區對有關政策先行先試,積累經驗後再全面、深入地推進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兩岸分別建立特區,就有關合作內容進行試點,會有利於兩岸合作穩妥地、逐步地開展,並且兩岸還可以在適當的地方共建某些特區,以利於雙方更好地合作並在合作中增加互信、積累經驗。 |